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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规定,为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2011年集中组织部分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为54名。具体职位详见《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一)。
二、遴选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湖南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在市州直机关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各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名参加遴选。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检察院职位的遴选对象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检察理论研究职位面向全国进行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其中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可适当放宽);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