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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及中共常德市纪委、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考(选调)工作若干规定》(常纪〔2010〕2号)等文件精神,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同意,拟在全市(或有关区县市)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较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遴选职位、职数和具体要求
区县(市) | 职位 名称 |
拟录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 要求 |
地域要求 | 其他要求 |
桃源 | 文字工作人员 | 2 | 30岁以下 | 大专 | 本市 | 1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 |
办案工作人员 | 1 | 30岁以下 | 本科 | 本县 | 具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1年以上执纪、执法等相关工作经历 | |
石门 | 文字工作人员 | 1 | 28岁以下 | 本科 | 本县 | 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 |
办案工作人员 | 1 | 28岁以下 | 本科 | 本县 | 具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1年以上执纪、执法等相关工作经历 | |
澧县 | 办案工作人员 | 3 | 30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本市 | 男性,具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1年以上执纪、执法等相关工作经历 |
津市 | 文字工作人员 | 2 | 28岁以下 | 本科 | 本市(常德市) | 1年以上文字综合等相关工作经历 |
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报名时间(按公历日期计算)。
三、遴选程序
分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研究、公示、调入等程序。资格审查由区县(市)纪委干部(教)室进行资格初审,市纪委干部室进行资格复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文字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办案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文字工作人员笔试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办案工作人员笔试测试办案综合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为1: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比例为1:3。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时间7天,公告到期后集中3天报名。
报名地点:到市纪委干部室和相应的区县(市)纪委干教(部)室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1)。
报名分文字工作和办案工作两类职位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常德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提交相关证件证书连同有关资料报名。报名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公务员(参管公务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履历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其中2张在报名表上贴好)。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每人限报1个职位。
特此公告。
附件:
1、遴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纪委干部室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