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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遴选范围及名额
1、在全市各县(区)及市直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为市纪委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
2、在全市各县(区)检察院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为市检察院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市纪委遴选公务员的条件与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市检察院遴选公务员的条件与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A证);
6、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市纪委工作人员或市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需要实行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