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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的规定,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1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委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甘于奉献、作风严谨、廉洁自律;
2.中共党员,党政机关工作经历两周年以上(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行政中心一号楼911室),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调职位具体情况后报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委组织部2016年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考务费用(体检费由医院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由考生自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