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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批准,中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公开遴选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简介
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为中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提出全市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开展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信息,编制机关党建信息刊物;负责普洱机关党建网、手机快讯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普洱市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事业编制财会工作人员1名。
三、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党务知识基础、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执行力,熟悉电脑操作及互联网使用;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1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31日);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中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中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公开遴选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获得学位的,同时提供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身份证明一份,或者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