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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8〕80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关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寻办通〔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6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6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单位、职位(岗位)
见附件1、附件2。
二、公开遴选对象及条件
1.机关单位(含参公)取得《编制实名制证书》的在职在编已登记的公务员;
2.事业单位取得《编制实名制证书》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乡镇聘用制干部除外);
3.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在原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2013年11月30日以前在现单位工作的);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所学专业与遴选岗位专业相符(专业按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8.在县外工作人员,符合夫妻两地分居等生活困难条件,参加工作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2013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具备相应职位(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乡镇聘用制干部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人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11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 00—5: 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6楼会议室(新办公楼)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寻甸县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或电子照片)》1份,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证明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1份、《寻甸县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身份证、毕业证、编制实名证书、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需提供登记表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县外人员除按规定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持原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时提供与申报遴选理由相符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资格审查,各遴选职位(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方可开考。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职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职位(岗位)相应地削减或取消公开遴选计划,该职位(岗位)取消,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