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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清远市清城区选调21人公告

清城区人民政府网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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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21名公务员。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清城区除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近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新录用试用期间不等定次的视为称职);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在连阳地区服务未满五年及有服务期限的乡镇公务员;

  6、报考职位与其配偶同一单位的;

  7、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至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旁)。

  报名方式:本次选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预先登陆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2016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双面打印《报名表》,贴好照片(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同底)。

  (二)资格审核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选调单位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张):

  1、《2016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选调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准考证发放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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