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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开州区人民法院遴选3人公告

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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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公平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区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区人民法院公务员。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遴选名额共3名,具体遴选职位、遴选条件详见《2016年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区各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4年及以上在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含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

  3.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不属本次公开遴选范围:

  1.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3.有特定服务年限要求但未满服务年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报考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2016年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近4年(2012年—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等资料,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由考生本人到区人力社保局机关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所提供报名资料中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审核属实后,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集中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22日下午14:00—17:00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者,责任考生自负。

  (二)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10。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减遴选指标。

  2.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2012年印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8:30—10:0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体能测评比例为1:1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未达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减遴选指标。

  考生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能测评。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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