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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萝岗街福成社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现面向广州市黄埔区镇(街)现有村(社区)专职人员中公开遴选福成社区党组织书记1名。
一、遴选范围和人数
广州市黄埔区镇(街)现有村(社区)专职人员,遴选人数1名。
二、遴选人选条件
(一)符合“五强”标准:
1.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公道正派,对党忠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2.管理服务本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揽社区工作,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3.带富能力强。既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又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济管理才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化解矛盾能力强。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问题隐患,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廉洁履职意识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二)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须在村(社区)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现工作所在镇(街)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内跨镇(街)调动等有关要求需符合《黄埔区民政局关于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拟调入镇(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空缺指标。
2.申请人居住在拟调入镇(街)。申请人提供拟调入镇(街)辖内本人、配偶或与配偶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3.新入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或已跨镇(街)商调不满5年的,原则上不予商调。
4.广州市户籍,身体健康,且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5)被判处刑罚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有违反中央换届“九严禁”纪律要求行为或因此受过处分、处罚的;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
(9)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4月1日。
三、遴选程序
遴选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以下两种报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1)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邮箱wangjiaolian@gdd.gov.cn;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报名资料,至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1楼社计办3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20-82080474)。
3.报名资料:
(1)《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公开遴选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张贴于报名表上);
(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党具体时间);
(7)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由相应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村(社区)专职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含2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遴选人数的1:3以上。未达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街道对人选的报考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通过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原件);
(5)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
(7)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请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