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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钦州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84人公告

钦州市远程办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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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渠道,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近期拟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84名,其中:灵山县30名、浦北县30名、钦南区12名、钦北区12名。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或满6年以上的在任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上要能任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教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的,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步骤及程序

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采取择优比选、依法选举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县(区)党委具体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拔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符合选拔配备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可登录钦州党建网(www.gxqzdj.gov.cn),下载填写《钦州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见附件),经本人所在单位、任职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到报考乡镇所在的县(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自治区、市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到原驻村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报名)。属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书记”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上述人员均不得跨县(区)报名,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每天受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

(1)灵山县

联系电话:0777-6517158

详细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37号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2)浦北县

联系电话:0777-8313396

详细地址:浦北县投资大厦8楼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3)钦南区

联系电话:0777-2698606、2693677

详细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A929室(钦南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4)钦北区

联系电话:0777-3686703、3686335

详细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A703室(钦北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任职资格联审。经审查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打印好的《钦州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以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各1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拔将资格联审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

资格审查地点:各县(区)党委组织部。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笔试和面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1. 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区)。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计划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区)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 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考察人选

各县(区)根据计划人数与考察人选1:1.5的比例,按照“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组织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拟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组织考察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统筹进行,考察除到所在单位考察外,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六)确定人选

各县(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等情况,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进行综合比选,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拔任用人选并提请县(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出现实际确定人选达不到计划选拔数量的,由县(区)党委讨论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

(七)公示

对拟选拔任用人选,要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和报考乡镇所在的县(区)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上公示。

(八)提交选举

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县(区)党委提名,乡镇党委按程序提交乡镇党代会、人大会进行选举,并办理相关任职手续;反映问题影响任职的,不予任用;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经县(区)党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人选任职资格。

(九)任职备案

换届结束后,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将大会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一般从本乡镇选拔,本乡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县(区)范围内统筹考虑。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乡镇工作。

(三)经选举当选的原身份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四)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县级党委要从严审核把关,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五)报考人员在选拔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处理,由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商各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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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doc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3月18日

原标题:钦州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qzdj.gov.cn/cp0500/202103/t20210318_3495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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