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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公平竞争的选调用人制度,经研究决定,部分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二、选调职位(岗位)、人选资格条件
1.详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附件1);
2.各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须在镇招录(聘)后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推荐办法
请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认真摸排,择优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各单位要进行宣传,让工作人员了解这项工作。推荐人选确定后,请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连同推荐人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6年11月12日前报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四、选调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推荐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决定等步骤进行。
(一)考试
1.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2:1。
2. 考试时间、内容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2:1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程序。组织考察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选调意见。考察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选调单位人员组成,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研究决定
在综合分析人选条件、考试成绩、考察等基础上,研究决定选调人选。
本通知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卫红 联系电话:0553-7872542
原标题:关于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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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