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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仲裁委员会是宝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8月组建的宝鸡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仲裁理念,化解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宝鸡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将于2021年6月任期届满。本委将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换届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宝鸡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仲裁公信力,特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三)热爱仲裁事业、在本行业、本专业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四)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及仲裁员相关制度规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应当在2021年4月15日前将《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本会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本会邮箱。《仲裁员申请表》在本会网站仲裁员栏目下载(http://zcw.baoji.gov.cn/newshow.php?id=126)。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在本会官网上下载并填写《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职称、任职情况、专业成果等)。
(二)初审。由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察。由本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复核。通过考察者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
(五)遴选。本会根据仲裁员需求量、仲裁员结构等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六)审议和公示。本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第六届委员会审议,确定后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七)聘任。公示期满,本会将召开换届大会,向拟聘任仲裁员颁发聘书和仲裁员证。
(八)岗前培训。所有聘任仲裁员必须参加本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能接受选定和指定。
四、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因虚假填写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 未聘用的,相关资料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3. 第五届仲裁员欲继续担任第六届仲裁员的,应重新申请。
4. 初次申请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施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6. 电话:0917-3262660 0917-3262618。
7. 邮箱:bjac66@163.com
8.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7层。
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原标题: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zcw.baoji.gov.cn/newshow.php?id=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