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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精神和要求,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45个省直机关(单位)138个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5个副处级职位,共遴选244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其中,22个职位31个名额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省委宣传部副处长职位面向县、市、省直机关县处级副职干部和高校、企事业单位同等职务层次领导人员。
2.团省委副处长职位面向县、市县处级副职干部。
3.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向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报考省委宣传部副处长职位的人员除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外,还需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高校、企事业单位同等职务层次领导人员2年以上。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以及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下,其中,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