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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35人公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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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改革相关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决定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公开选调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工作资历、年龄结构、职务层次、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相结合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自收自支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调,时间截止于2016年10月18日(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以档案最早记载年龄为准),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二)选调人数

  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选调35人到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从35周岁以下的人员中保底选调10人(198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以档案最早记载年龄为准)。

  三、选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先考核后考试,考核占总分的40%,考试占总分的60%。

  (一)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实行计分制,主要考核工龄、房龄(在邵阳县房产局工作的年限)、职务职称、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5个项目,时间统一计算至2016年10月18日止,参考人员每项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工龄占15分。工龄每年计0.5分,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周年的不计分)。

  2、房龄占15分。房龄每年计0.5分,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周年的不计分)。

  3、职务职称占25分。根据现任职务高低,按照股所正、副职及享受正、副股级待遇及一般工作人员五个层次计分。担任股所正职的计25分,担任股所副职的计18分;享受正股级待遇的计21分,享受副股级待遇的计14分,一般工作人员计10分。现任职务的认定,以邵阳县房产局文件或党组会议记录为依据。曾任股所正、副职人员,异动岗位后未确定担任相同层次职务或享受相当职务层次待遇的,不记该层次职务分;新提拔人员试用期未满或享受正、副股级待遇时间未满一年的,新提任职务不计算职务分。职称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高低计分,员级计14分,助理级计18分,中级及以上职称计25分。对具有房屋登记官执业资格证的,参照中级职称标准计分。职务职称考核得分以最高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4、学历占20分。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按照学历层次,以最高学历计分:

  初中及以下学历计12分;

  高中、中专、中技学历,属全日制的计16分,在职教育计15分;

  大专学历,属全日制的计18分,在职教育计17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属全日制的记20分,在职教育计19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占25分。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计5分、优秀等次的计9分。

  考核得分=工龄得分+房龄得分+职务职称得分+学历得分+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主要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参考人员考试考核总分=笔试得分×60%+考核得分×40%,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考试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果考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其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方式:先从35周岁以下人员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保底确定10名,再从所有余下人员中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25名,共计3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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