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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商丘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商丘市辖县(市、区)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商丘市辖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省直机关和中央单位设在商丘市辖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含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方面要求,见附件2、附件3。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正式任免文件为依据,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n)为本次遴选发布信息专用网站,市委组织部通过以上网站发布与本次遴选工作有关的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一)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遴选工作中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1日9∶00至2月4日17∶00登录商丘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度商丘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网上报名入口,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 红 、蓝或白色 )背景,正面免冠近期2 寸证件照,jpg或jpeg 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要妥善留存。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2021年2月1日9∶00至2月5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始终,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报名人员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21年度商丘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A4纸,见附件4)一式2份,以备确认面试资格时使用,并于2021年2月7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名人员,2021年3月8日9∶00至3月13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各报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的拟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核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在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n)上统一公布。对拟遴选职位被取消的,市委组织部于2021年2月24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人员填写《2021年度商丘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见附件5),提交缴费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于2021年2月26日17∶00前,到市委组织部现场重新选报职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9∶00—11∶30,满分为100分。笔试考点设在商丘市,考场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供验证。2021年3月31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作弊和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须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在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n)发布。
面试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市委组织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主动放弃。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遴选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
(一)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特殊岗位需要延伸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予以评价。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六、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拟遴选机关名称、职位及职位代码,拟遴选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现工作单位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遴选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处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强化纪律监督。在遴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转任后,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发现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严重舞弊等情况的,取消遴选资格,已办理转任手续的,立即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疫情防控。在组织遴选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营造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考生参加遴选期间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及防疫行程卡信息,无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70—3289812
技术咨询电话:0370—328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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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商丘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x
4.2021年度商丘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5.2021年度商丘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29日
原标题:商丘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qrsks.cn/a/tongzhigonggao/gongwuyuankaoshi/20210129/1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