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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文山州司法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17人公告

文山先锋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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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因工作需要,文山州司法局(以下简称州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一)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文秘岗1名(限女性);

(二)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科技岗1名(性别不限);

(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岗1名(限女性);

(四)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人事岗2名(限男性);

(五)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管理岗1名(限男性);

(六)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卫生后勤装备岗2名(限男性);

(七)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岗4名(限男性);

(八)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岗5名(限男性)。

具体公开遴选单位、遴选职位及人数等详见《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设置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一)全州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二)全州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执法勤务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职乡科级正职、副职遴选后转任为职级公务员(人民警察);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和公示在文山先锋网(http://zswldj.1237125.cn/html/ws/index.html)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文山先锋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文山州司法局2021年公开遴选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资格及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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