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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9名,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公务员计划2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规定见附件《2020年株洲市市直机关第二批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湖南省市州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在市州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湘籍公务员。
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选调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普通职位和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00至2020年12月31日17:00。请报考者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经本人签字、现单位同意报考的《2020年株洲市市直机关第二批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的电子文件(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文件须扫描或拍摄,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文字内容清晰可辨)。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填写《报名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2.上传照片: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红底,格式为jpg,大小范围需控制在5-50K以内,电子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00至2020年12月31日18:00,各遴选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表》电子文件并提交职位信息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4.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核减遴选计划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人员,请及时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1月6日9:00至1月8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