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招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聚力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聚焦光明纪检监察等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及专业人才,坚持唯才是举、依事择人,进一步为深圳市光明区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本次选聘特聘岗位专干6名,具体招录岗位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查阅相关报考资格条件。
二、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招录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12月2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2月2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招录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及其他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18:00止。
(二)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所需清晰扫描件材料如下所示:
(1)报名表原件(附件3),表内需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手写签字后扫描;
(2)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信息表(附件4),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面),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5),手写签字后扫描;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6),手写签字后扫描;
(6)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7),手写签字后扫描;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