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一、选拔对象、数量及条件
从全县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三类人员”中各选拔1名担任乡镇领导干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资格
“三类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报名资格条件。
1.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现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级部门但派驻在乡镇<街道>工作,且以乡镇<街道>管理考核为主的事业编制人员)。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4周年(以档案专审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以上,且在乡镇(街道)工作并连续满2周年以上(不含通过抽调、借调、挂职等方式在县级以上部门工作的时间),担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满1周年以上(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5)任专业技术12级及以上岗位等级和管理岗位9级及以上岗位等级累计不少于3周年(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6)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以2017、2018、2019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准)。
(7)符合提拔乡镇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
2.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1)2015年以来,选派担任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社区)或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从本县选派到彝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因村建制调整改革由第一书记转为副队长、队员但仍然承担原第一书记职责任务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选拔范围。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4周年(以档案专审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以上,连续担任第一书记2周年以上或连续担任第一书记1周年以上且目前在岗(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5)担任第一书记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不少于1次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扬)。
(6)担任第一书记期间和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以2017、2018、2019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准)。
3.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现为本县在职“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或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5周年以上,含村建制调整改革担任临时党组织书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5)任职期间带领本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受县级及以上或个人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扬)。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有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的;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9.尚处于试用期的干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申请加分、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择优比选、讨论决定任职等10个程序环节。
(一)报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在本县乡镇(街道)工作的“三类人员”向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面提出报名意愿申请,其中已经离岗的第一书记向原任职村(社区)目前所属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年龄、学历、任职经历等资格条件佐证材料,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援彝干部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提出报名意愿申请,由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14日18点。
(二)组织推荐。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单位党委(党组)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并将报名登记表、公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以及“三类人员”资格条件佐证材料等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推荐对象符合多重人员类别的,只能参加其中一类人员的选拔。
各单位党委(党组)推荐上报人选不受名额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组织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三)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信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相关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三类人员”推荐人数与计划选拔数量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拔职位数由县委组织部统筹调剂到其他类别。
(四)申请加分。“三类人员”对照加分标准,梳理填写《2020年夹江县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本人提供的加分材料清单》(另行通知)及相关印证材料。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个人申请加分事项审核确认后,在夹江新闻网(原西部瓷都网)及县委县政府公示栏公布。每人加分上限为10分。
(五)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出题、阅卷,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考试,县纪委全程监督,笔试成绩在夹江新闻网及县委县政府公示栏公布。根据加分数和50%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合计分数,分类按人员类别进行分数排名,按照计划选拔数量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最后一名合计分数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考试,县纪委全程监督,面试成绩现场宣布。总成绩(加分数+50%折合后的笔试成绩+50%折合后的面试成绩)分类按人员类别进行排名,并在夹江新闻网及县委县政府公示栏公布。参加面试环节的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体检合格者进入综合考察环节。
(八)综合考察。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或有不同意见的、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干部人事档案存疑尚未查清的,一律不得进入择优比选环节。
综合考察合格者,依据总成绩(加分数+50%折合后的笔试成绩+50%折合后的面试成绩)排名情况,按照各职位计划选拔数量的2倍,分人员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择优比选环节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择优比选环节。综合考察合格者不足计划选拔数量2倍的,可等额确定进入择优比选环节的人员。
(九)择优比选。召开专题县委常委会,听取县委组织部关于“三类人员”分类公开选拔的情况报告,通过择优比选后,讨论确定各类别初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十)讨论决定任职。县委组织部综合考虑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等因素,结合市委组织部沟通反馈情况,研究提出建议岗位和拟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程序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任前公示结果,印发提名任职通知,提交乡镇党代会(党员大会)、人代会正式选举。
四、其他
(一)严肃“三类人员”选拔工作纪律,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此次“三类人员”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三类人员”选拔中疫情防控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注意事项见附件)。
五、本《公告》由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3-5656562。
监督举报电话:0833-5657256、0833-5652212。
点击下载>>>
2.2020年夹江县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9日
原标题:夹江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文章来源:http://www.jiajiang.gov.cn/jjx/jjrszk/202012/d0b64d7cf6784a7e9286a800030dca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