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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农业科学院第四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科研效能,促进研究所事业稳步发展,按照国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经所党委会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饲料所内设处级机构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竞聘岗位
岗位设置如下:
(一)办公室:副主任岗位1个。
(二)科研处:处长和副处长岗位各1个。
(三)人事处:副处长岗位1个。
(四)成果转化处:副处长岗位1个。
(五)饲料检测与安全评价中心:主任岗位1个。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饲料检测与安全评价中心的正、副处级岗位面向院京区各单位处级及以下符合条件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可靠、纪律过硬、作风优良,中共党员优先。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责任心、上进心、事业心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具有5年以上工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5.竞聘处级领导岗位,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处长(主任)岗位:须具有正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副处级岗位工作满2年。
副处长(副主任)岗位:具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
6.岗位特殊要求。竞聘办公室、人事处副处长岗位,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7.年龄要求。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的精神和要求,优先考虑正处级岗位40岁及以下、副处级岗位35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干部竞聘。
8.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条件中计算年龄、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处级正职基本职责和任职要求
(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有全局观念、战略思维能力,有组织管理本部门全面工作的能力;根据所里统一部署安排,有效地统筹本部门、研究所人员和本行业力量,按照年度计划和绩效管理要求,高效推动职责任务完成。
(2)精通本部门业务,通悉国家、部委及我院在相关方面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按照所里战略规划和所领导指示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为所领导出谋划策。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充分调动部门人员积极性,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和兄弟院所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工作氛围,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4)严格认真贯彻落实所里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根据上级政策的变化及时为研究所各项制度的更新提出建议,善于本部门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奖惩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和高效。
(5)正确行使岗位授予的职权。
2.处级副职基本职责和任职要求
(1)熟知本单位和部门业务,掌握部门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能够按照所里战略规划和所领导、处长指示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为处长出谋划策。
(2)在分管的工作领域内能够独当一面,具有政策把握最透彻、工作效率最高和解决问题最可靠的特点和能力,能根据处长的安排,有效地组织完成主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具有协助处长开展工作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具备熟练管理本部门工作业务能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有效推进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好分管工作。
(4)具有较强人际沟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协助处长团结带领全处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3.各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本次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在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招聘工作方案的审定和各个工作环节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级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的具体事项。所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
组织召开全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公布实施方案,包括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等,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加竞聘,同时在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根据岗位设置,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报名者须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处级岗位竞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主报1个岗位,同时可备选1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同时需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政情况、主要不足以及自我评价等,限1000字以内)。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处级岗位竞聘报名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竞聘者名单。
3.公布志愿。对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进行公布。
(三)开展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素质测评采取 “个人陈述+交流答辩”的方式,按照岗位设置顺序进行。个人陈述采取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现任岗位履职情况(近年来工作实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自身优势、能力水平、工作设想等;在交流答辩环节,能力素质测评考核小组根据竞聘者情况提问,竞聘者作答。
(四)民主推荐
开展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五)考察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能力素质测评表现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每个岗位一般确定1-2个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组织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的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上报核查。所党委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所纪检监察部门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六)讨论决定
召开所党委会,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备案和任职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研究所发任职通知,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按照相关规定,人事处处级干部按照程序报人事局任前备案,财务处处长和副处长岗位征求财务局意见。对处级岗位提拔任用人员,进行任前谈话。
实行试用期制。对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处级、副处级岗位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1年,自任职文件下发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现职,正式聘用任职,聘用任职时间从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计算;不能胜任的,解除聘用任职,免去试用职务。
六、时间安排(暂定,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月31日(截止时间为1月31日下午17:30)
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测评、考察、个人事项报告核实等环节在2月内集中开展,公示、备案和聘任等环节3月开展,具体时间以临近的通知为准。
七、报名方式
应聘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处级岗位竞聘报名表》和近3年工作总结发送至frirsc@caas.cn,纸质版交饲料所人事处(饲料所主楼208室),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饲料所人事处。联系电话:010-82107305。
八、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纪律。
(二)参与岗位聘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三)参与竞聘的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竞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五)选拔聘任期间,领导小组设立意见箱(所主楼二层电梯口、科辅楼楼梯1、2层间缓步台),所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设监督电话(82107305、82106074),听取意见和受理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九、其他有关要求
(一)管理岗位实行聘任制,本次聘期为5年。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在严格做到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前提下,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于不成熟、不匹配的可暂缓选拔任用。
(三)此次竞聘上岗工作开展期间,现任各处级岗位干部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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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公告
文章来源:http://ifr.caas.cn/tzgg/wbgg/2608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