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优化和改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办法》(三党办通〔20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实绩,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培养干部选拔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2016年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共5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10名,事业管理岗40名,专业技术岗4名。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范围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全县各镇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范围
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即可推荐参加遴选。
1.县委组织部确定为科级后备干部。
2.近5年年度考核获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3.近5年获得1次及以上表彰(企业及非政府组织表彰除外)。
4.近5年曾任股级中层干部(含负责人)满两年及以上或现任股级中层干部(含负责人)满一年及以上。
5.近5年曾到村任村干职务满1年及以上或现任村干。
6.取得研究生学历。
四、符合遴选范围人员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截止2016年9月28日,年满35周岁及以下(特殊职位除外),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三)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四)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岗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岗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机关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人员处于试用期的;
5.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文件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