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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拟组织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地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名额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共选调公务员72名。其中,地本级17名,县(市、区)55名。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应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副科长级职务的保留待遇。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的应为一级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本级(01岗)的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02-09岗)的应为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相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具有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应用、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公检法司、财务、审计、法律、文字综合等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在编在岗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的由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区)的由当地纪委监委负责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8:00至12月9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压缩成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报考单位对应的邮箱,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因填写信息不全或错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需插入照片,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3。
(2)《公务员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
(4)身份证正反面;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6)电子版照片(下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二)考试与资格审查。本次选调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计划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名次。
为避免外地考生多次往返,面试前一天考生本人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纸质版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直接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和准考证发放时间请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查询,网址:www.dxal.gov.cn。
(三)体检。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依据招考计划确定的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面试成绩顺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根据报考岗位,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分别派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家庭情况等。如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顺次递补。
(五)调入。根据考试、体检、组织考察情况,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分别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入本单位人选,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编制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五、保障政策
(一)配偶就业安置。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以外选调到地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加格达奇区所属乡纪委(街道纪工委)的工作人员,同意在选调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配偶为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其原单位性质、岗位、专业等统筹安排工作;对没有工作的,按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妥善安置。
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以外选调到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意在选调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配偶如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是具有教育、卫生急需紧缺专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可作为人才引进到地直事业单位。享受“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一是补助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协议在我区工作5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6万元、3万元,并自工作之日起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月生活补贴1500元、1200元、1000元。二是住房保障。以租赁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
(二)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幼儿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依据入学地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
(三)本人职级晋升。选调到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为其晋升一级职级,执行相应职级待遇。
六、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保持通讯畅通。
2.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严禁在考试、考察等过程中作假。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不予录用。
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县(市、区)的保障政策等其他事宜请咨询当地纪委监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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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录岗位计划表.xls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录报名邮箱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录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xal.gov.cn/zwgk/tzgg/content_8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