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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与人数
文字综合岗位人员1名,离退办管理岗位人员1名。以上均为公务员岗位。
三、选调范围
长沙市各级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的人员。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奉献精神强。
2、资格条件:
(1)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报考文字综合岗位的需从事专职文字工作2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3、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32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
5、专业条件: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不限专业,报考离退办管理岗位需具有临床医学专业。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10月12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大楼北栋310室。
(3)报名要求。需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④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不退还。
2、资格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