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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选调县纪委(含派驻纪检组)股级及以下工作岗位,名额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所学专业为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比较密切的,选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庆元县纪委干部室(庆元县石龙街26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对象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如实填写《庆元县纪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附自荐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县纪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出笔试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由县纪委组织,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主要为申论或写作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 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四)考察。根据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予选调。
(五)公示和调入。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将拟选调对象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咨询电话: 6129701
原标题:庆元县纪委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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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