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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根据市编委会下达的遴选计划,决定面向旗县区为市委办公厅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职位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赤峰市各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遴选机关及名额
经研究,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15名。其中,市委办公厅3名;市人大机关2名;市委改革办2名;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市人民检察院2名;市委党史办 (参公)1名;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参公)1名,详见《2016年赤峰市党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1)。
(三)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编在岗并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学历要求;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身体健康;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9月29日。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fpta.com.cn)下载《赤峰市党群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表》(附2)或《赤峰市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审批表》(附3)。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本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将《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报本地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送交5张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3、各旗县区委组织部经初步审核后,将报考材料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调配科。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按公告公布的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需报考者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