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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拟在浙江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需求表 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一)浙江全省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 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满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以上任职、工作时间、工作经验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工作业绩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E1座-515室,邮编:315202)。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办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2020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区政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五)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是否按顺序递补由区政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六)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商调函发出30日内仍未办妥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是否按选调人员总成绩作相应递补由区政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提前与所在工作单位做好沟通汇报工作。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四)如无合适人选,经区政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党组研究,并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同意,可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戴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7186、89287187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E1座-515室,邮编:315202)
(六)详情请登录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http://www.z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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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1日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0/11/11/art_1229054233_3670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