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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盘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及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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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六盘水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盘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面向盘州市各乡(镇、街道)公开遴选部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遴选职位及数量

(一)考调:本次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3名)。公务员岗位为一级科员。公务员可报考事业单位,但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但不保留原身份。事业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盘州市2020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盘州市2020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遴选:本次遴选盘州市市直级机关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盘州市2020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二、考调、遴选对象范围

(一)考调范围: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除工勤以外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人员)。

(二)遴选范围:在盘州市各乡(镇、街道)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忠诚担当,品行端正,业务能力较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名参加考调的人员需达到当地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报名参加遴选的2014年及以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须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村工作经历。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相应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5.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3.受党政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考调、遴选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6.不符合考调、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每天9:00至17:00。

3、报名地点:各考调、遴选单位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2、3)。

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各考调、遴选单位自行组织。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各考调、遴选单位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具体包括:

①《2020年盘州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或《2020年盘州市市直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自行下载填写,本人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组(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③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命名格式为:报考单位代码报考职位代码_身份证号_性别_姓名.JPG,例如:0101_520201198501020012_男_张三.JPG;用U盘或光盘拷贝。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聘)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本人事业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印证材料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原因、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各单位要向报考人员及时反馈;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报。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报名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所留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计划考调、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讨论后可予以减少计划数或取消职位。职位取消的,由各考调、遴选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委组织部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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