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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砚山县选调56人公告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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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砚办发〔2014〕6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6年砚山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保证选调客观、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岗位见《2016年砚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砚山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及学历要求:以《简章》要求为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人员身份必须与岗位相匹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新录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笔试和经历业绩成绩各为100分,成绩占比为6:4,综合成绩为各环节成绩乘以占比之和。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高者调任。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选调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各选调单位书面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其余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相应地裁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选调岗位。取消调选岗位的,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公开选调单位共同组织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岗位要求学历)。

  2.《砚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3)》(一式二份)。

  3.其他所需材料。

  参加报名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2016年9月19日前结束,在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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