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潍坊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公开遴选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市属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未经县级组织部门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7日16:00。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人员进入“灯塔-潍坊党建在线”(http://www.wfzzb.gov.cn)“公开遴选”专栏,登陆公开遴选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具体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且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2020年潍坊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注意: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需将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限内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地点详见《职位表》)。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遴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机关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11月12日10: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