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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和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各级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符合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要求。
3.进入机关(单位)的方式应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公务员考录或军转安置等。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第5、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岗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信息,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公务员报考事业岗位的,聘用后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按照新聘用岗位确定身份;结合本次公开选聘的程序安排,工作经历有关时间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以及取得学历学位、资质资格证书的时间截至2020年10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聘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或任职试用期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方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nan.gov.cn/)和渭南党建网(http://www.wndj.org.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随后相关工作通知、信息等均在渭南党建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集中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渭南饭店137、138房间。
报名方法:
(1)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人员需下载《报名推荐表》(附件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报岗位。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任免机关的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4)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3 张(含电子版)及其他报名资料报选聘单位主管部门。
(5)其他报名资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进入单位方式的印证资料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④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根据岗位需要提供);⑤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印证资料。
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以上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2、资格审查
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接受报考者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在公告之外再行设置附加或限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对携带资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向其明确补交补填时限。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复审,复审合格后,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资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3、不足开考比例的改报
公开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因涉密、专业特殊等原因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依据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商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后确定是否保留、缩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已通过资格审查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被取消岗位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告知报考者可选择改报或放弃。重新改报的,在原《报名推荐表》上将“报考单位及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两项手写修改后报该岗位所在选聘单位,并联系改报资格审查事宜,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改报只能进行一次,在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之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印制并发放。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报考者按规定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委1号楼501室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造成的影响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请保留到选聘公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