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我市市直机关2020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调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选调职位为科级领导职位。根据市直机关(单位)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今年市直34个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调138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遴选120名,选调18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我市所属县(市、区)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设在我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的市直、省直和中央驻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6)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可参考《平顶山市2020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附件1)。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我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领导职务人员。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6)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有关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报考公开遴选、选调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任、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