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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抚州高新区选调参公管理及事业编制人员16人公告

抚州人事考试网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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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6个,事业编制岗位10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6个,面向省内外(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2.事业编制岗位10个,面向省内外(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报考的,录用后按事业编制管理,不保留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服务期满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 2015年9月30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不含党校学历、学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9年新发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

三、实施步骤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加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选调公告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http://gxq.jxfz.gov.cn/)、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至11月2日下午5: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登录入口为“抚州高新区2020年10月公开选调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专题”。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3).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11月3日17:00。笔试报名费为40元/科目,共二科,缴费80元,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在11月10日9:00至11月13日24:00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若选调岗位要求加试的,则需进行加试。

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11月中旬,详情请关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抚州市区。笔试考试为2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一)和申论(一),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一)50分,申论(一)5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选调岗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编制部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加试

1.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加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3.加试人员为要求加试的职位的全部面试入闱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分别占20%、60%、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试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折算分+面试成绩折算分+加试成绩折算分。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调入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任用与待遇

管委会区直单位新进人员首次聘任为高新区管委会五级主办(科员),工龄、级别及任职年限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镇、街道选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794-7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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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参公管理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专业目录.doc

2020年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同意报考证明表.doc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3日

原标题:2020年抚州高新区公开选调参公管理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xq.jxfz.gov.cn/art/2020/10/23/art_8334_3567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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