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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面向全市遴选园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园区分局科员2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市级机关、区市县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
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9月1日);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市质监局办公大楼807室,联系电话:0826-2330197)。
4.报名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遴选园区分局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近2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近2年内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