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扫码加入中公备考群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随州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此次遴选涉及16家市直机关(单位),遴选计划27名。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随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 报名范围
随州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1年(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选调生除外)。
选调生必须要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各地各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于2020年9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报送资料:
①2020年随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②《2020年随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含Excel电子版);
③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公务员(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调任审批表复印件;
⑥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⑦近期的红底1寸登记照片2张;
⑧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1份,按职位表上的职位顺序一人一档排列报名人选。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负责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遴选比例,但不得低于3:1.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三)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选单位派出考察组,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送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和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分别在随州组织网和拟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予以审批并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选。
(五)试用与任职。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遴选工作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环节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把审核关。各地各单位要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逐项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客观公正地推荐人选。
(三)加强纪律监督。各地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全链条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3.2020年随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6 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0年随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zzw.gov.cn/show-130-101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