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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十堰市2020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35个市直机关(单位)46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计划遴选61人(详见附件1)。其中,4 个职位6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十堰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十堰市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实际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现单位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挂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或以下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7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在现单位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20年9月7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录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8:30—9月11日18:00。
2. 报名推荐: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具体步骤如下:
各地符合报考条件人员:(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同意;(3)县(市、区)委组织部复审推荐(对同一遴选职位,遴选2人(含2人)以内的,各地推荐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遴选3人(含3人)以上的,各地推荐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4)通过报名推荐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间内送遴选单位审核。
市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同意(有主管单位的需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复审推荐,对同一遴选职位,遴选2人(含2人)以内的,推荐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遴选3人(含3人)以上的,推荐报考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3)通过报名推荐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间内送遴选单位审核。
各审核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报名人员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注意科学分布考生报考职位,不扎堆推荐。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十堰市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人员报名须按其所在系统干部管理规定审核同意后,再参照市直单位报名推荐比例和审核步骤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