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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6黔东南岑巩县直单位遴选38人公告

岑巩县人民政府网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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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中共岑巩县委办公室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暂行)>》(岑党办发〔2016〕16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部分县直单位2016年计划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8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的岑巩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遴选单位后,须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遴选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报考参公或工勤岗位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身份才能报考。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

  4、乡镇报考者须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到州、县以上部门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或相当营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乡(镇)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的;

  7、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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