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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6宿迁市级机关遴选13人公告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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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苏组通〔2015〕5号)等有关规定,宿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市内县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遴选13名公务员充实市级机关(参公单位)。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市内县(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内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市直的不能参加遴选,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的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公务员可参加遴选)。上述人员均可报名市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职位。

  (二)遴选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从单位批准参公后人员进行登记批准的时间起算参公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参公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由乡镇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9:00—8月11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8月8日9:00—8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8月12日9:00—12:00登录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6日至8月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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