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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乐山市纪委监委将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为市纪委监委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管理九级职员1名。
市纪委监委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为市纪委监委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管理九级职员2名。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6日(含双休日),9:00-12:00,14:00-18:00。报名地点为乐山市纪委监委机关2楼217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报名资料:1.《乐山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2.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遴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1.《乐山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此表另行发布);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取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身份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4.中共正式党员身份证明;5.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若递补后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