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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德宏州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8人公告

德宏党建网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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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德宏州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州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0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州委政法委:办公室综合岗位1名;

(二)团州委:办公室综合岗位2名(男女各1名);

(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岗位1名;

(四)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岗位1名、财务管理岗位1名;

(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岗位1名;

(六)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经济运行工作岗位1名。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德宏州2020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报名范围

德宏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宏州州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等相关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转任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回避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绩评价、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l:5。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相应递减遴选人数及裁减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遴选机关急需补充工作力量的,报州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开考比例最低可放宽到1:3。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报名只能选择1个职位,不得多报或重报,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德宏州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样本可从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下载。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11日,上午 8:30- 11:30,下午14:30- 17:3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到报考职位所在单位报名。

州委政法委:芒市阔时路24号,联系电话:2112610;

团州委:芒市勐焕路3号,联系电话:2121162;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芒市阔时路58号,联系电话:2121119;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芒市勇罕街3号,联系电话:2111119;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芒市芒罕路32号,联系电话:2121969;

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芒市目瑙纵歌路40号,联系电话:2122667。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奖惩情况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要有档案管理人员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

(4)《德宏州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

(6)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本人签字按手印)。

4.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5.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遴选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 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 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报考人员,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 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 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为确保正常参与后续遴选流程,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面试结束后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避免跨省流动,防止健康异常影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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