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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我区机关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第二次从我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公开遴选行政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4个单位遴选4人,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大渡口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区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具体职务层次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6.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 8月3日(含8月3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3日(含8月3日)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即1966年8月3日(含8月3日)以后出生。
7.需在报名前(2016年8月3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前(2016年8月3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