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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平安平湖建设工作,加快市矛调中心建设,优化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9〕73号)、《浙江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浙委办发〔2020〕23号)、省政法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司〔2019〕4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及名额
全市拟选任市矛调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3、平湖户籍,年龄在35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三、选任范围
全市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村社区退职人员(在职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本次选任范围)。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和初审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镇(街道)和部门推荐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平湖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204办公室(当湖西路91号)。
联系人:潘晓东。联系电话:85829630 678630。
初审需提交的材料:
(1)经镇(街道)和部门推荐的,需提交镇(街道)和部门推荐意见;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并提交《平湖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表》或《平湖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
(4)提供近期1寸彩色蓝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含报名表照片)。
(二)考察
对初审通过人员,由法院、司法局和社会治理中心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选任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任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三)录用
经考察确定拟选任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公布选任名单,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工作期间按规定进行岗位补助和调解案件补助。
五、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在整个选任过程中,凡发现选任者与选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任资格;选任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供有关证件和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任资格。
(三)选任工作中无论工作人员还是选任人员在选任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专职调解员每年进行考核,出现不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要求事宜的,将予以清退。
点击下载>>>1-2.docx
1.平湖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2.平湖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
平湖市人民法院 平湖市司法局
平湖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u.gov.cn/art/2020/8/14/art_1528047_54477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