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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在全市基层公务员范围内,选调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人员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选调条件
(一)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 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含)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exam.cn/)、宿州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agaiwei.ahsz.gov.cn/)发布选调公告及报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情况。报名步骤如下: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exam.cn),点击顶部导航栏“网上报名”处进入公开选调专题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选调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于8月28日17:00之前完成。
3.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8月28日17:00前随时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8月29日12: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点击顶部导航栏 “网上报名”处进入公开选调专题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遴选名额。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9日至11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点击顶部导航栏 “网上报名”处进入公开选调专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选调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3年以上公务员证明材料(录用通知或者录用审批表)及选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差额1人)。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宿州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相关信息,陆续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3023515、0557-3022549(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557-304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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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原标题: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exam.cn/exam/queryNews_4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