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及事业干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详见《酒泉市2020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全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2、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参公人员。
3、全市事业单位事业管理九级及以下正式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2020年8月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其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西部先锋网下载。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8∶30至8月21日(星期五)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酒泉市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机关、主管单位和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上述资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职位表》中遴选机关报名邮箱,由遴选机关负责资格审核。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三)资格复审
8月24-25日对各遴选机关初审后的人员通过复审PDF资料等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审核不通过的,可于8月26日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对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