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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人公告

中共襄州区纪委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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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襄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同意,区纪委监委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把“进人关”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选调9名。

二、选调范围

襄州区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参公登记人员),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非区管干部)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6.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各一份,近期红底免冠正面小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推荐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在报名表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统一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凡自荐干部个人或推荐单位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面试

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13名(若不够1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由区纪委监委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形式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座谈了解的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提出拟选调人选意见,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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