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0四川大竹县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0人公告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0-08-01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组通〔2020〕44号)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从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大竹县在编在岗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含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站所〈不含学校、医院〉事业编制人员)。

(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大竹县贫困村第一书记和辖有 20 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

(三)优秀村干部。大竹县范围内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先后担任以上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含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

二、选拔数量

全县从“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0名,其中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5名,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选拔4名,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1名。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本次选拔人选的任职安排,由县委在全县乡镇范围内统筹安排。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 选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各类人员具体条件

1.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4)现任管理八级及以上,或者任管理九级满3年,或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管理岗位人员,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十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2015年以来到村任职2周年以上(以发文时间为准);

(4)驻村工作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5)身份属于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

(6)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或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第一书记,需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

(7)市级部门(单位)选派到大竹县的第一书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纳入选拔范围。

3.优秀村干部: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现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优秀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及上述条件的,可以“优秀村干部”身份参与选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9)尚在试用期内的(含任职试用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三类人员”选拔条件中要求的年龄、工龄、经历、学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每人只能参加一类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照选拔资格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中:推荐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人事关系在县级部门的,需征求其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需征求其选派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乡镇(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供:

1.《大竹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1)

2. 推荐人选身份证、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6个月,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获奖证书(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情况、个人征信报告等满足选拔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底色为淡蓝色,且附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上,照片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党组织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所有资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人于8月7日17:30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委3—4)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