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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人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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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管理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管理岗九级职员(仲裁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职位说明

(一)选调范围:现任广东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上职员、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及以上职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科员及以上。

(二)职位说明:主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持有效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并具有3年及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独立办案经验,近5年当中有3年办案量每年不少于30宗(以已结案案件中担任独任或合议庭首席仲裁员为统计条件,集体案计算为一宗),其中每年裁决案件数量不少于15宗;工作经历及办案量计算截止到2020年8月30日(报名截止日)。

(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八)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调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试用期未满的;

7.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0年8月15日0:00至2020年8月30日24:00止(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nanshazhongcai@126.com),邮件名统一为“选调+(管理岗九级)仲裁员+姓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选调各环节。报名应认真对照选调公告规定的学历、选调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由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选调。

2.需携带以下资料:

(1)*《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办案清单(附件3),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其中3张贴在报名表)。

(3)学历学位鉴定报告、仲裁员资格证明资料(如仲裁员证或人社部平台查询记录打印件,可登录网址:http://test.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ldzc/queryLdzcmc?pfaId=202003251500000001)、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领导职务需同时提供任职材料)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交本项所列材料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在考察环节前提交。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交后不予退回。

未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占比20%)、模拟庭审(40%)、裁决书评审(40%)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个人的特长优势、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面试满分为20分,12分为合格。

2.模拟庭审:采用模拟仲裁庭审的方式考察庭审质量,重点考察考生对庭审程序、庭审技巧、庭审用语、把握争议焦点等综合能力。庭审质量满分为40分,24分为合格。

3.裁决书评审:现场撰写模拟庭审案件裁决书,并结合考生提供的近3年主审案件裁决书(主要为涉及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争议的案件),重点考察考生对裁决文书撰写的水平。裁决质量满分为40分,24分为合格。

考生成绩总分60分及以上且单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成绩总分同分的,按照模拟庭审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模拟庭审也同分的,按照裁决书评审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1.依据考试合格成绩高低,按计划选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因自动放弃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15天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选调资格,产生的缺额按照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个人支付。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按照指定时间和方式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同意选调证明或考察不通过的,取消选调资格,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不再进入公示环节,该职位取消选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选调任职手续

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聘任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

(二)资格审查环节,需提供学历鉴定,请提前办理;需提供办案清单,请统计备妥按时提交。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察阶段不能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选调证明的,取消考察资格。

(四)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有关选调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短信不可回复。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20-84681067。

(七)监督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498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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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职位表

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清单

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简介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7月31日

原标题: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content/post_6479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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