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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选调新河县籍在外在编在岗人才回新工作公告

新河县人民政府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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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新河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公开引进一批新河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新河籍在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新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为省内县外在编在岗人员。

3.新河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省内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2.进入机关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3.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符合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吸毒人员;

6.参加非法组织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职位安排

工作安排原则: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充实基层。

1.公务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空编的相应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单位工作。

2.事业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相应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事业单位工作。

五、办理程序

1.引进范围内人员愿意回新河工作,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到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股103室。

2.经审查研究同意回新河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按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编制不能满足申请人数的,在编制限额内,按照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本科为985、211院校,国内“双一流”大学,本一批次,本二批次,本三批次的顺序办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9-4752735 邮箱:rsg4752735@126.com

2020年7月21日

原标题:关于选调新河县籍在外在编在岗人才回新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bxinhe.gov.cn/nzcms_show_news.asp?id=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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