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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6永嘉县公务员(事业人员)选调34人公告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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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进入公务员(事业人员)队伍满3年(2013年9月30日前录用为公务员),现单位工作满2年(2014年9月30日前进入现单位),乡镇 (街道)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规定更长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二、选调单位和具体职位要求

  (一)选调单位和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永嘉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职位的专业审查按《2016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和补充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5日一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县政府会议中心203会议室(县前路94号行政中心)。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永嘉县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汇总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考者应征得本单位同意,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流动)资格。经资格审查,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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