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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因工作需要,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山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州监委)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一)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职位7名(需长期外出办案,适宜男性);
(二)州纪委州监委监督检查职位8名。
二、遴选范围
(一)全州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二)全州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中共正式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办理遴选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和公示在文山先锋网(http://zswldj.1237125.cn/html/ws/index.html)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文山先锋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中共文山州纪委文山州监委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资格及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工作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