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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法院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调条件及范围
面向全国政法系统选调6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数量、岗位要求及选调范围见附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第一年考核为不定等次但按期转正的人员,视同第一年试用期为年度考核称职);
3、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7)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含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
长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8办公室(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88号)
3、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职务、行政职务及职级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在审执岗位或文字综合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
(9)本人近三年的办案台账;
(10)所获奖励、调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含1:3),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选调计划数,或根据需要将计划数调整至符合开考比例的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二)笔试
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法官助理岗位为法律专业知识与实务,审判调研岗位为法律专业知识与写作。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